编辑:广东南方软件学校
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方法》(下称《方法》)将于 7 月 1 日 正式施行。《方法》对网络从事商品交易规范到自然人做了相对的实名制设定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证。
消费权益有保障
《方法》规定进行网络交易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,即自然人需要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,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。这相当于要求个人进行网络交易必需实名制。 这一《方法》实施无疑主要针对的淘宝等 C2C 网站的从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。通过这一《方法》那些不规范的电子商务网站也将被清理,电子商务市场将逐渐走上规范法制化道路。
B2C 顺势猛增
《方法》实施或许受挫的只是淘宝等 C2C 模式网店,对于 B2C 来说则不受影响。 B2C 企业自身就在实名制之上。近几年随着 B2C 迅猛增长,截至 2009 年 6 月, B2C C2C 与其他非主流模式企业达 6962 家,消费者对 B2C 青睐逐渐倾向。其中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B2C的企业特性,比起个人网店来多了一份保障。 B2C 日益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的地位越来月高,消费者自然会引起重视。
B2C 类似于虚拟的品牌商场,信誉源于他品质。其多产生的商业价值在 B2C 市场及电子商务市场比例重大,B2C 品牌机构品牌的效应很好地做了信誉铺垫, B2C 网站可谓是电子商务市场实名制的典范。随着 B2C 市场赶超 C2C 成井喷式增长的趋势, C2C 实名制的实施加强是必要的执行战略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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